作者:弓长岭区 点击次数:142 发布时间:2020-12-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做好弓长岭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我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二、关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试点工作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在2018年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的基础上,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4小类49个品目(详见附件1)。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关于印发弓长岭区农业农村局 弓长岭区财政局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弓农发【2019】96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按照《弓长岭区农业农村局 弓长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弓长岭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弓农发【2019】97号)组织实施。
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需要。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公告执行(详见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2019年新增的4个品目和4个待定的品目补贴额将依据农业农村部调整后的标准进行测算。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按照《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辽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农发【2019】156号)文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补贴额度按照规定额度据实兑付。
四、补贴系统时限
2019年起,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版本。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再设置启动和关闭时间。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等方面。区农业、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发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使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与农产品监管科办理。操作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3):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为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增加使用手机APP操作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农业生产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办公地址区农业农村局。具体方法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中《辽宁省手机APP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手册》操作。
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具体操作方式由用户自己选择手机APP或到行政服务中心补贴受理窗口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帐)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核实查验。区农业、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于牌证管理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时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补贴资金限时兑付。
区农业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农业部门通知购机者。农业部门提出的资金兑付申请于30个工作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对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由区财政和农业部门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区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提交区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业部门。区农业、财政要密切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部门要及时完成相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七、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完善弓长岭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落实补贴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区农业部门承担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补贴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见附件4)。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补贴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及重大事项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各相关部门要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核验制度。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先向县农业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然后办理机具购置补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区农业、财政、纪检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全面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县级有关购置补贴文件、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使用进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明白纸、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按照国家、省有关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弓长岭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告栏上公示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区农业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格式参见附件2)。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四)加强监管力度,严惩违规行为。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涉嫌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必要时按规定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区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业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市农业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实施。
投诉举报电话:
弓长岭区农业农村局 5809291
弓长岭区 财 政 局 5809922
弓长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5809900
附件:1.辽宁省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弓长岭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弓长岭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4.弓长岭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1
辽宁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9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 |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 |||
有机肥加工设备 | |||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
附件3:
弓长岭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 |||||||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 |||||||
申请补贴 | |||||||
购机者手机APP操作或向所在地补贴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与农产品监管科)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购机者卡(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发票等相关材料。 | |||||||
核实查验 | |||||||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机具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 | |||||||
补贴资金兑付 | |||||||
区农业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将资金拨到区农业财务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
附件4:
弓长岭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郑立黔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 组 长:孙荣宏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有冲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洪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会副主任
张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吴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允成 区农服中心副主任
李德胜 区安平乡副乡长
富岩 区汤河镇副镇长
代晓辉 区财政局专管员
谷健 区农业农村局科长
张晓林 区农业农村局报账员
王成 区农服中心科长
李凤 区农服中心科员
崔凤军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补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对弓长岭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具体操作流程;监督、指导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信息公开,推进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建全区农业、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协调处理补贴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研究、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重要问题。
补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敏同志兼任。
补贴办公室成员:代晓辉、谷健、张晓林、王成、李凤、崔凤军
办公室主要职责: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咨询;受理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公示、购机核实;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补贴信息系统录入、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材料归档;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照管理、质量监督、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信访、机具质量投诉等工作。